“拔管殺妻案”被告一審判三緩三 檢察院認為處罰太輕抗訴
深圳“拔管殺妻案”一審判決后并未塵埃落定。法院一審判處死者的丈夫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這一判決引起廣泛爭議。死者家屬認為判得太輕,提出抗訴申請。記者昨日獲悉,經(jīng)過檢察委員會審議,深圳市檢察院認為該案量刑畸輕,已提起抗訴。
被告一審判三緩三
2009年元宵節(jié)晚上,武漢籍女子胡菁忽然昏迷在深圳龍崗的自家別墅里,在被送往醫(yī)院ICU病房重癥監(jiān)護后,一直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事發(fā)7天后,丈夫文裕章稱為減輕妻子痛苦,強行拔去胡菁的氧氣管,致其身亡。
這起“丈夫拔管殺妻案”在社會上影響頗大。2009年8月,文裕章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日前,深圳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死者家屬認為判決太輕,而文裕章家屬則表示這是逝者希望看到的結(jié)果。
在聽到判決結(jié)果后,胡菁的母親和姐姐情緒十分激動,認為判得太輕了?!白鳛檎煞虻奈脑U聭摬粧仐?、不放棄,積極為妻子進行治療,怎么能夠才住院7 天就等不及,讓她喪失了繼續(xù)治療的權(quán)利和繼續(xù)生存下去的權(quán)利。我們沒有原諒文裕章,希望能對他重判。如果殺了人都能判緩刑,那么是不是遇到這種情況的男人,都可以拔掉病重妻子的呼吸管來解決問題呢?”
隨后,死者家屬正式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申請書中認為,“一審法院對文裕章的殺人動機認定錯誤,文裕章是因第三者原因存在主觀殺妻的直接故意實施了拔管行為才導致了胡菁的死亡,并非為了減輕死者的痛苦,而當時死者也并非‘腦死亡’,醫(yī)院診治不明確,存在過錯。此外,文裕章也并無悔罪表現(xiàn),其全額賠償是為了獲得較輕的處罰,其惡用訴訟策略瘋狂報復之心昭然可見?!?/p>
旁聽嘉賓都稱判決不當
12月17日下午,深圳市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專門對此案進行審議。為廣泛聽取意見,深圳市檢察院邀請5名“三員”(人民監(jiān)督員、執(zhí)法監(jiān)督員、特約檢察員)代表列席旁聽了案件審議過程。5名社會人士在了解案情和判決情況后,談了自己的看法。
預防咨詢委委員莊先生從醫(yī)學的角度認為,我國并沒有認可安樂死的做法,被告人文裕章在醫(yī)院作出臨床診斷死亡的結(jié)論前拔掉氣管插管的行為應受法律的否定評價。執(zhí)法監(jiān)督員于先生從法學角度認為,法院對被告人文裕章的動機采信有誤,考慮對社會價值的影響,緩刑判決不當。人民監(jiān)督員于老師從教育角度認為,緩刑判決會誤導生活中父母對孩子的愛、老師對學生的愛的正確態(tài)度,社會效果不佳。受邀人員一致認為,法院判決不當,建議深圳市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檢察院昨日提出抗訴
與會的10名檢委會委員在充分參考列席會議“三員”的意見后,又對本案進行了深入討論。最后,檢察委員會在會上作出決議,認為該判決確有錯誤,量刑畸輕,決定提出抗訴。
昨日,深圳市檢察院已對文裕章故意殺人案向原審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抄送廣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