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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店管理損失上不該轉嫁到員工身上

發(fā)布日期:2011-05-14  |  瀏覽次數(shù):76859

 最近有媒體報道,重慶沙區(qū)沙正街某藥店丟失了藥品兩萬元,竟然要所有員工賠償,直接從工資里扣除了賠償款。因此,有一名員工工作了一個月只領到20元錢。

近幾年,藥店丟失藥品已不是新聞,有藥品被偷的,有藥品被搶的。藥店藥品失竊已成為不可忽視的成本支出,也成為管理者頗為頭痛的問題。制定“藥品丟失,由員工賠償”的規(guī)定,難道是應對藥品丟失問題的對策?  

金錢處罰范圍有限  

藥店制定這項對策的初衷,或許是想增強員工的責任心。作為藥店員工,理所當然對藥品的保管負責,對他們進行金錢上的處罰可以增強員工的責任心,減少今后藥品的丟失。通過扣員工賠償款的做法,應當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增強員工責任心的作用。誰的工資被扣,誰都會心疼,為了工資不被扣除,員工自然會睜大眼睛看住藥品,盡可能避免藥品丟失。

只是,這種做法的積極作用小,而消極作用卻很大,且使用范圍有限,偶一為之尚可,頻繁使用,用工人的工資來轉嫁藥店損失,會激化員工與藥店的矛盾。本案中,有員工因此提出辭職,也有員工去勞動部門去申訴?! ?/p>

先補好管理漏洞

從表面上看,損失轉嫁到員工身上,藥店沒有損失,但藥店損失的卻是店員的民心。一味扣除員工的工資,員工心里能沒有意見,沒有怨氣?如果員工心存怨氣,那她還愿意為藥店勤勤懇懇地工作嗎?全體員工都對藥店失望,那藥店還會有凝聚力嗎?本案中,員工的辭職就是很好的例證。因此,此做法損失最大的不是員工,而是藥店。藥店的損失遠大于它所丟失的兩萬元藥品,它失去的是自己的未來。

 藥店藥品丟失,筆者分析,不外乎是外賊、內部監(jiān)守自盜、帳目不清問題。無論如何,事情已發(fā)生,說明藥店的藥品管理上存在漏洞。這個時候,去考慮如何規(guī)避、轉嫁損失不是最重要的。當務之急,是要把藥品不翼而飛的原因找出來:先通過核實帳目,看是否存在帳目錯誤,還是從倉庫到柜臺的銜接出了問題?如果不是,就再從失竊上考慮,是內偷,還是外盜?依次排查,直到找出原因。然后,亡羊補牢,把管理上的漏洞補上。這樣才是上策。藥品連續(xù)短缺,若管理者只是一味地處罰員工,轉嫁損失,只能說管理者目光短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