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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兒童化妝品不鼓勵基因技術制原料

發(fā)布日期:2012-10-22  |  瀏覽次數:92100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吨改稀访鞔_,兒童化妝品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制備的原料。

《指南》明確,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吨改稀穼ε浞皆瓌t做了明確要求:

一是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

二是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

三是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fā)、染發(fā)、燙發(fā)、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四是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制備的原料。

五是應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來源、組成、雜質、理化性質、適用范圍、安全用量、注意事項等有關信息并備查。

在安全性方面,《指南》明確提出,申報企業(yè)應對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進行研究與評價,確保產品使用安全。申報企業(yè)應根據兒童的特點,對兒童化妝品所使用原料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此外,應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沖洗),加強對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機溶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以及透皮促進劑等原料的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風險評估。

《指南》明確,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應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guī)定》規(guī)定的兒童化妝品要求申報。未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其產品包裝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妝品。

《指南》提出,作為兒童化妝品的申報資料,應包括基于安全性考慮的配方設計原則(含配方整體分析報告)、原料的選擇原則和要求、生產工藝及質量控制等內容。此外,配方整體分析報告應從安全性角度結合配方所使用原料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