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半夏
昨日(10月19日),重慶市食藥監(jiān)局發(fā)布《行政執(zhí)法案件信息公開表(2015年第三期,總第六期)》,共通報23起行政處罰案件,其中有13起屬于藥品生產經營領域,共涉及12家藥企。被通報的藥企由于存在相關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
在這13起的行政處罰案件的違法事實中,主要涉及假藥、劣藥、包材不合格、違反GSP等。
對于生產、經營假藥,除了會收到處罰以外,對于藥品招投標也存在很大的影響,尤其在招標大年。
在各省的新一輪藥品采購方案的“取消投標資格”項目中,幾乎都可見到“生產、銷售假藥”、“ 生產環(huán)節(jié)抽檢不合格產品”、“采購不良記錄”、“商業(yè)賄賂不良記錄”等相關內容。也就是說,藥品的質量和企業(yè)的信譽,在接下來的在全國范圍的招投標工作中至關重要,這是企業(yè)參與投標最為基礎的門檻。
以下是本期通報行政處罰案件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