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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生訴中輝案為何久而未解?

2011-05-15 08:17 來源:中國醫(yī)藥營銷聯(lián)盟 我要評論 (0) 點擊:

備受業(yè)界關注的美國強生(簡稱“強生”)起訴桂林中輝生物有限公司和中輝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合稱“中輝公司”)一案,昨天在廣西桂林市七星區(qū)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但由于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jù)存在爭議,法院將延期再審該案。中輝公司董事長李中接受信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件本可直接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的案件,為何要多次由民間司法鑒定所鑒定?整整拖了3年時間。”強生代表人則表示案件還在審理中,不會接受記者采訪。

  據(jù)悉,本次是廣西桂林市七星區(qū)人民法院第六次開庭審理該案件,理由是檢察官提交了新證據(jù)——上海公信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的“中輝‘OnE TOUCH’試紙標識與強生‘ONETOUCH’試紙商標屬于相同商標”鑒定書。但這份花費“2.7萬元”的鑒定書的有效性,卻遭到了中輝公司的質疑。

  中輝公司辯護律師北京市培文律師事務所黃云中在庭上提出三大疑點:首先,上海公信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根本沒有鑒定“注冊商標”的資質。根據(jù)司法鑒定執(zhí)業(yè)分類規(guī)定中并沒有“注冊商標”這一項,這些未確定具體類別稱謂的司法鑒定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報司法部備案。“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的鑒定’并非由一家鑒定所能做結論的。”黃云中說,同時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案》第119條規(guī)定,鑒定機構只能就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鑒定,而認定中輝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是我國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商標局的行政權力,上海公信揚是無權行使該權利。

  其次,“商標是否假冒應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認定,怎么反復找民間機構鑒定呢?”黃云中在庭上質疑。據(jù)信息時報記者了解,黃云中所講的“反復”是指,此前公訴方曾經出具了一份“北京中啟”的鑒定證明,與此次“公信揚”的鑒定結果一致,但也同樣因為有諸多疑點而不被中輝公司認可。

  其三,起訴書指控中輝公司在自己生產的血糖試紙中印制強生公司注冊商標“ONETOUCH”標識,沒有任何證據(jù)。黃云中表示,中輝從成立至今,從未在自己生產的血糖試紙上印刷過強生公司注冊商標8個字母連在一起的“ONETOUCH”標識,只是根據(jù)客戶要求在部分半成品血糖試紙上印制詞組“ONE TOUCH”(一次使用)的通用性說明文字。

  廣西醫(yī)療器械監(jiān)管處張姓處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無奈地表示,雖然5月5日已接到國家藥監(jiān)局通知,并實地對中輝產品進行認定,但卻不能為中輝正名。“越過行政程序,直接進入司法程序,是強生慣用的手法,因此在這個時候我們藥監(jiān)也不便直接介入。我們只能告訴媒體三點,首先中輝是國家批準的合法企業(yè),而中輝的產品也是經過國家2002年批準的;第二,一直沒有發(fā)現(xiàn)中輝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第三,中輝是國家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ONE TOUCH’只是一個通用的表述詞組,因此中輝產品不存在假冒。”

  事情發(fā)生后,記者曾多次致電強生公司詢問此案的具體情況,強生公司均以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不方便作出回應為由拒絕記者采訪。

國家藥監(jiān)局介入調查

  強生狀告中輝公司涉嫌侵權一案結而不判,昨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藥監(jiān)局一位內部人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企業(yè)是我們批準的,是合法生產的企業(yè),產品是我們批準的,2002年就開始生產,至今質量都沒出過問題,而且是獨立開發(fā)的產品,不存在侵權的內容。”據(jù)悉,由于近日強生再度聲稱在印度查獲來自中國的假冒強生的血糖儀試紙,國家藥監(jiān)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5月初國家藥監(jiān)局曾下通知,要求廣西藥監(jiān)局赴中輝公司調查假冒試紙一事。”上述內部人士說。而對于中輝公司董事長李中的“中輝公司生產的血糖試紙可以配用于不同血糖儀,屬于耗材產品的通用,并不構成假冒”的說法得到了該內部人士的認同,并表示“血糖試紙作為一種醫(yī)療器械耗材產品,可以配用于一種或兩種以上的血糖儀,屬于耗材產品的通用,是科技進步和企業(yè)公平競爭的結果,國家歷來提倡耗材產品開放使用,就是鼓勵耗材產品具有通用性。”

據(jù)了解,強生狀告中輝公司侵權一案之所以引起國家藥監(jiān)部門的高度關注,主要是因為今年4月底,強生在印度宣布查獲一批假冒血糖試紙,并認定“產自中國”。

4月27日,美國強生宣布在印度查獲一批“穩(wěn)豪”血糖儀專用的假冒試紙。強生并未公布具體數(shù)量,只是表示“僅占印度市場上試紙總數(shù)的很小一部分”。但強生公司發(fā)言人明確表示:“強生相信假冒血糖試紙是中國生產的,在印度進行再包裝。”

對此,李中對羊城晚報表示:“昨日國家藥監(jiān)局已電告廣西藥監(jiān)局,認為‘此時印度出現(xiàn)中國假冒血糖試紙肯定是有人精心策劃’,要求廣西藥監(jiān)局立即查明中輝公司是否有血糖試紙向印度出口。”中輝公司接電話后,立即向所有外貿單位和外商客戶逐一查詢。經查,中輝公司所有客戶、包括這些客戶的所有海外下家,均沒有將中輝血糖試紙銷往印度。

而上述內部人士則認為,按照醫(yī)療器械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強生應該很清楚,這批試紙是“印度生產”,“來自印度”。“血糖試紙的通用性和假冒血糖試紙是互不相干的兩件事,將這兩件事說成一件事,是錯誤的。”

在5月12日與中輝的假冒血糖試紙訴訟案件開庭前夕,美國強生在五一前宣布在印度查獲一批“穩(wěn)豪”血糖儀專用的假冒試紙,公司發(fā)言人明確表示:“強生相信假冒血糖試紙是中國生產的,在印度進行再包裝。”昨日,強生醫(yī)療器械媒體事務經理蔣柯在發(fā)給新快報的回復中表示,假試紙經調查在中國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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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強生 中輝

責任編輯:r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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